约翰·斯图尔特·密尔的《功利主义》是一篇写于1861年的论文,旨在为功利主义这一伦理理论进行辩护。密尔认为,那些能够促进幸福的行动是正确的,而那些会导致不幸的行动则是错误的。他进一步发展了早期的功利主义思想,区分了更高层次的智力愉悦与较低层次的肉体愉悦,并回应了针对这一理论的诸多批评。这部著作试图将功利主义原则与日常道德规范相协调,同时阐明传统道德规则是如何服务于“最大幸福”这一目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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