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夫·托尔斯泰所著的《什么是艺术?》是一部完成于1897年的哲学论著。在这部具有争议性的作品中,托尔斯泰挑战了传统的艺术定义,否定了“美”作为评判艺术的标准,而是认为凡是能够传达情感的事物都属于艺术范畴。他甚至公开反对贝多芬、莎士比亚和瓦格纳等被广泛认可的艺术大师,而是运用自己坚定的基督教伦理观来评价各种艺术作品。托尔斯泰认为,真正的艺术应当为所有人所接受,通过引发共同的情感来团结人类,并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发挥道德作用。
在本书之前,恩里科·潘扎基撰写了一篇题为《托尔斯泰与曼佐尼在艺术道德观念上的观点》的论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