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nited States所著的《美国权利法案》包括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,这些修正案于1789年提出,并于1791年获得批准。这些修正案源于围绕宪法批准展开的激烈辩论,通过保障言论、宗教和集会等个人自由,回应了反联邦主义者的反对意见。权利法案由最初反对列举此类权利的詹姆斯·麦迪逊倡导,明确限制联邦权力,同时将未列举的权利保留给各州和公民,由此确立了后来将超越联邦治理范围而扩展的基础性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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